1、操作人員應在操作平臺上能看到攪拌機各部工作情況,儀表指示信號準確可靠,
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。
2、檢查傳動機構、工作裝置、制動器等,均應緊固可靠,保證正常工作。大齒圈、皮帶輪等部位,應裝防護罩。
3、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,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。 4、向大齒圈、跑道等磨損、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(脂)。 5、空車運轉,檢查攪拌筒或攪拌葉的轉動方向,各工作裝置的操作、制動,確認正常,方可作業。
6、進料時,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間察看或探摸進料情況,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。
7、料斗升起時,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,料坑底部要設料斗的枕墊,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鏈條扣牢。
8、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;添加新料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砼全部卸出后才能進行。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載荷時起動攪拌機,反轉出料者除外。
9、作業中如發生意外或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,應立即停止作業,機器停穩后,將筒內砼清除干凈,然后進行修理。
10、作業后,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,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,必須切斷電源,設專人在外監護,或卸下熔斷器并鎖好電閘箱,然后方可進入。
11、作業后,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,如需升起,則應用鏈條扣牢。
12、移動式攪拌機長期停放或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,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,輪軸端部應做好清潔和防銹工作。
13、冬季作業后應將水泵、放水開關、量水器中的存水放盡。